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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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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当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期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2日;

(3)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15至2021年8月1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8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海利得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公示,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市公司激励性股票_海利得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21年8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孟繁锋先生已针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六)登记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春霞

联系电话: -

传真:0573-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八)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上市公司激励性股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海利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15至2021年8月1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8月15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