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平台开户炒股】>冠福股份(002102):会计政策变更相关情况及重要提示【配资平台开户炒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03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冠福股份(002102):会计政策变更相关情况及重要提示,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
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
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则>的决定》冠福股份最新消息,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该等会计政策,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

溯调整法,对 2014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4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8,400,000.00
递延收益 13,783,089.58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783,089.58
资本公积 -10,563,734.99
其他综合收益 10,563,734.9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其
他非流动负责、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对本公司 2014 年度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
润未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